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个人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经2013年4月18日第五届理事会第六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发布日期: 2015-05-20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个人会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繁荣教育信息化学术研究,调动教育信息化战线专家、学者和广大一线工作者参加学会活动的积极性,提升本分会影响力,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章程》,本分会决定吸收从事教育信息化工作的专家、学者作为个人会员。为加强个人会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会员的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章程》;

2.        遵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工作规则》及本分会相关管理制度;

3.        自愿加入本分会。

二、个人会员的其他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

1.热心教育信息化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2.在教育科研及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中,推动信息化应用业绩突出;

3.在本专业、本地区(或本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中有较大学术影响;

4.对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的发展有较大贡献。

三、个人会员的权利

1.        本分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分会活动的权利;

3.        对本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        优惠享受本分会组织开发的信息资源、软件和资料;

5.        优先得到本分会组织的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6.        入会与退会的自由。

四、个人会员的义务

1.         遵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章程》,遵守本分会规章制度,执行本分会决议;

2.         积极参加本分会活动,完成本分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3.         积极向学会提交学术论文,提供有关学术信息

4.         按时交纳会费,个人会员每年会费为200

5.         对本分会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

五、入会程序

1.        凡有意申请成为个人会员的个人,填写申请表,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提出书面申请;

2.        申请需要一名本分会理事推荐,申请书由申请人直接寄送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秘书处;

3.        由秘书处审核后提交本分会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经报备高教学会,即成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个人会员。

六、退会

1.        个人会员退会,应由其本人正式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

2.        个人会员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本分会将按自动退会处理;

3.        个人会员退会由秘书处报本分会常务理事会议备案。

七、其他

1.        本办法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2.        本办法经学会常务理事会议审核通过后生效。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