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工作规则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英文名称: China Higher Education Informatization Academy,英文缩写:CHEIA),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 本会是在国家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为推动国家教育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全国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而成立的学术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研究中国高校教育信息化的建设规律与全局性问题,加强高校信息化部门间合作与交流,促进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的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依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章程》,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和承担教育信息化有关课题的研究任务,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教育信息化咨询、政策建议与决策支持服务;
(二)结合国家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高校教育信息化学术交流活动,推动全国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的研究和发展,促进高等教育信息化水平提升;
(三)组织本领域或专业标准研究与应用,进行监测评价,推荐自律机制建设,参与本领域或专业的治理;
(四)举办各类技术讲座、培训班与成果展,推广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成功案例与解决方案;
(五)出版与本会有关的学术资料,介绍国内外教育信息化动态;
(六)开展高等教育信息化国际学术合作与交流,建立与其他国家及地区高校之间的联系。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自愿申请加入。会员应遵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章程及本会工作规则,热心高等教育信息化事业。会员分为高校单位会员(简称“高校会员”)、企业单位会员(简称“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三类,入会需提交书面申请,经秘书处审核,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高校会员为高等学校或教育事业单位。高校会员应派有关负责人一名作为会员代表,并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与本会的联系。
第九条 企业会员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外企业、企业集团或相关行业协会。企业会员需确定一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会员代表,并指定一位负责具体联络工作的联系人。
第十条 个人会员为从事教育信息化工作的专家、学者,申请需理事推荐,按理事会届次确认资格。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 优惠享受本会组织开发的信息资源、软件和资料;
(五) 优先得到本会组织的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六) 入会与退会的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章程》,遵守本会工作规则,执行本会决议,按时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 积极宣传、推广高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和成果;
(四) 在本会范围内优惠提供本单位的软件成果、信息资料和技术咨询;
(五) 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监事。
(一) 高校会员代表和个人会员具有理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议选举产生;
(四) 本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五) 本会设特邀理事,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特邀理事人选;
(六) 本会设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组成,秘书长由副理事长兼任,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七) 本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本会非理事的会员担任,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八) 每届理事会任期4年,最长不超过5年。理事应积极参加本会活动,遵守本会相关管理规定;任期中理事单位因人事变动需变更单位会员代表,由理事单位出具书面变更申请,由常务理事会负责审批。
(九) 本会理事会执行参会考勤和年度考核制度,连续两次代表本人不到会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将被自动降级;如常务理事单位更换会员代表,新代表将接替成为理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议,研究本会重要工作,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并由理事长主持工作。
(一) 理事会的职责:制定和修改本会工作规则、内部管理办法、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选举常务理事会、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确定活动费用的标准、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二)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审订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秘书处工作、向理事会做工作报告、审议会员变更、审议理事和常务理事变更及增补。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换届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 听取和审议本会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三) 选举新一届理事会;
(四)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办事机构,一般设置在理事长所在单位,秘书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根据需要,本会可设立常务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章 活动组织
第十七条 本会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学术年会,交流高校信息化实践经验与改革创新成果。本会会员和其他有志于高校信息化的人员均可以报名参加本会学术年会并提交论文。
第十八条 本会不定期开展各类促进高校信息化发展的活动,积极组织高校进行交流;本会理事应积极参与本地区高校信息化工作,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高校信息化的发展。
第十九条 本会自办学会网站,交流和推广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本会网站的网址为:http://cheia.bjmu.edu.cn。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的来源包括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会执行国家财会制度。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或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秘书处日常工作、会议补助和支持本会举办的相关活动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本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本会常务理事会,本规则未尽事宜由常务理事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