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暂定稿)的通知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暂定稿)
为进一步繁荣教育信息化建设研究,调动教育信息化战线广大建设、科研和管理工作者参加学会活动的积极性,扩大教育信息化建设研究的群众基础,完善与加强学会组织建设,本会决定吸收热心教育信息化工作,有一定理论素养和较为丰富的教学、科研、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本专业、本地区(或本学校)有一定学术影响的专家、学者、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作为学会个人会员,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承认和遵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章程》,积极从事教育信息化建设、研究,并有一定研究成果,自愿申请,经两位以上学会理事推荐,学会审核符合入会条件者,均可登记成为本会正式个人会员。
二、个人会员的基本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
1.热心教育信息化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2.在教育科研及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较为突出;
3.在本专业、本地区(或本学校)有较大学术影响;
4.对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或所属分支机构的发展有重要贡献。
三、个人会员的权利
1.参加学会组织的活动;
2.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3.对学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个人会员的义务
1.遵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章程》;
2.执行学会决议,完成学会交给的任务;
3.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4.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5.积极向学会提交学术论文,提供有关学术信息。
五、登记程序
1.凡有意申请成为个人会员的个人,填写申请表,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须由两位学会理事填写推荐意见;
2.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后直接寄送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秘书处;
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常务理事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由秘书处在两个月内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规定接到秘书处通知即成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个人会员。
六、其他
1.个人会员退会,应正式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
2.为方便日常工作,原则上以电子邮件作为必备联络方式,个人会员务必在申请表中提供。